传媒研究


电视节目管理规制——欧盟模式解读
罗 青

(本文发表于《荧屏世界》2006年1、2期连载)

  欧盟电视市场政策具有鲜明的二元价值目标:一是经济价值:实现产业规模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二是文化价值:保持欧洲文化的多样性和促进“欧洲意识”在全球的传播;两相结合力求实现市场竞争性与文化多样性的有机整合。这种二元价值模式的具体体现就是“对内开放、对外管制”的两手政策。这一政策原则也鲜明地表现在对电视节目实现管理的规制中。
  本论文以欧盟国家对电视节目进行管理以实现电视市场优化的措施、方法和效果为主要内容,选择了欧盟具代表性的六个国家的电视节目管理政策进行比较调研分析,这六个国家分别是:比利时、法国、德国、丹麦、荷兰、英国。调研的内容涉及节目管理格局、节目播出、制作、分类、投资、收视、监管、处罚等八方面,调研频道范围包括公营、私营和数字频道共32个。统计分析节目类型15类。按以下六个部分归纳其节目管理规制体系:节目管理机构及模式、节目播出的总体规定及格局、节目类型规定、收视质量规定、节目制作方式规定、节目投资方式规定、节目播出方式规定、节目监播规定及处罚措施、对私营电视频道播出节目的管理。希望对寻求规范化发展的中国电视市场提供借鉴。

关键词:节目管理 规制 欧盟 电视市场
1. 二元模式 两手政策
本文探讨欧盟主要成员国的电视节目管理规制体系。
作为视听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节目管理规制集中体现了欧盟在日已经激烈的国际视听产业竞争的背景下所追求的价值观和产业策略。
自一九八四年,欧盟理事会首度草拟绿皮书 (「com(84)300 final」),建议成立欧洲统一电视市场;并由理事会于一九八六年发布指令(「direct 86/529/EEC(official journal L311,6.11.1986)」)开始,欧盟在十数年间制订了不同层级与效力的视听规范或相关法令政策,对传媒企业和传媒市场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成员国随后以此为原则又陆续制定了适合于本土特点的执行规制。
从政策框架分析,完整的欧盟电视市场政策具有鲜明的二元价值目标:一是经济价值:实现产业规模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二是文化价值:保持欧洲文化的多样性和促进“欧洲意识”在全球的传播;两相结合力求实现市场竞争性与文化多样性的有机整合。
这种二元价值模式的具体体现就是“对内开放、对外管制”的两手政策。一方面通过开放市场加剧内部竞争,发挥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提升产业竞争力,另一方面实行政策调控,避免市场失灵,通过干预市场结构和行为的政策调控,实现欧盟统一市场的区域整合与互惠模式,共同抵抗外来文化强权。

2. 节目管理政策框架
欧盟对电视节目实现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政策干预制定一系列针对电视节目编排、节目播出配额、节目制作和收视效果的强制义务,并通过特定的节目管理机构制定、执行监播程序和惩罚措施。
管理规制所针对的是电视播出行业,以适应电视观众的利益为主,以调节电视频道和监管机构的相互关系为主导,同时影响了制作行业、发行行业在电视节目市场中的相互关系和工作。
为了研究欧盟国家对电视节目进行管理以实现市场优化的措施、方法和效果,我们选择了欧盟具代表性的六个国家的电视节目管理政策进行比较调研分析,这六个国家分别是:比利时、法国、德国、丹麦、荷兰、英国。调研的内容涉及节目管理格局、节目播出、制作、分类、投资、收视、监管、处罚等八方面,频道取样范围包括公营、私营和数字频道共32个。统计分析节目类型15类。
综合七国,可以将欧盟的节目管理规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节目管理机构及模式
  2. 节目播出的总体规定及格局
  3. 节目类型规定
  4. 收视质量规定
  5. 节目制作方式规定
  6. 节目投资方式规定
  7. 节目播出方式规定
  8. 节目监播规定及处罚措施
  9. 对私营电视频道播出节目的管理

3. 节目管理机构及模式
欧盟的电视节目管理机构性质各不相同,有政府直接主管,有政府在法律框架下委派独立政策机构执行,也有以媒体自律方式进行管理。节目主管机构的管理方法、组织结构不仅承袭了该国的历史、文化背景,而且与政体紧密相关。
下面我们总结欧盟的三种最具代表性的节目管理模式:

(下文略,如须全文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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